【服務選民外,也該認真進修👩🏫】
前陣子參加由監察院開講的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說明會」,其中舉了不少開罰例子,有的是貪圖不義之財,有的則想行事方便,最冤枉莫過於誤踩法網😭。
如:某甲為行政單位主管,在審核上百份約聘僱履歷時,只參照口試評委建議與成績判斷,卻沒注意該主管親戚也在求職名單中,故違反利益衝突迴避及行政中立…等原則,最後因此受罰。 (憑印象大概是此意💦)
❗看到開罰金額,最少都是一百萬起跳❗
先不以陰謀論猜測,確實公職人員在百忙之中,的確可能誤觸法網,所以聽到有此說明會,趕緊跑來學習,講師為監察院派來,甚至有實戰經驗的檢調人員⚖,而我則提出大部分選民最為疑慮的問題:
Q:不少民選代議士,本身也是協會、宮廟、企業的幹部,同時又掌握經費撥款、建設的決策,在面臨公共決策時,難免有球員兼裁判的負面觀感與嫌疑,想請問該如何正確迴避?未來是否能參與相關政府標案呢❓
A:可以參加標案,但要符合公平及社會公益最大原則,如這間公司技術或工法,確實有助於國家利益,卻因某決策幹部為公職人員而拒絕,那損失的將是人民福祉,所以為此,同時有公職在身卻又身兼企業、協會、公廟的幹部,就因當然得利益迴避不得參與決策過程,避免左手換右手的負面觀感,除此之外,也需填寫監察院提供的「公職人員自行迴避通知書」。
🗒課程簡報:https://goo.gl/R4m5R5
🗒利益衝突迴避法自行迴避通知書:https://goo.gl/3c7QqK
#以上憑印象回顧
#如有誤請海涵指證
#監察院用心維護守公平正義
#公職人員切勿以身試法